[摘要]为规范会计事务所的合并,就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原因、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提出了看法。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是现阶段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界的一个重要现象,也是中国会计师事务所走向规范化经营道路,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合并从存量上调整了行业结构,促使资源向优势事务所聚集,成为推动行业结构调整的有效手段,同时也暴露了一些问题。对这些问题进行剖析,并对合并中有关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将有益于引导和推动合并的顺利展开,进而促进中国整个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结构调整与健康发展。
1、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主要原因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是指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事务所通过产权关系的转移和重组,使各自的资产合并成一家事务所的资产,从而使原有事务所的经营服务集合于一家事务所的行为。
竞争机制是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济越发达,竞争将越激烈。事务所要生存和发展,就必须围绕服务质量、执业风险和收费与其它事务所展开竞争。面对竞争,事务所采取两种基本的对策。一种对策是执行审计、管理咨询等业务时提高服务效率,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基础上,在效率方面形成竞争优势。另一种对策是尽可能扩大事务所的市场份额,获得一定程度的市场控制能力,从而形成某种形式的垄断,降低竞争的强度。无论是处于防御性还是进攻性目的,积极参与竞争都将有助于加强事务所与客户的关系,维护自身的利益。合并直接导致事务所市场控制力的增加和规模扩大,只有通过节约管理费用和协调经营,促进执业效率的提高,才能有力地满足事务所竞争方面的需要。
加入WTO后,中国将开放会计市场。中国会计市场的开放意味着,不仅国际“五大”会计事务所,其他中小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到中国从事审计鉴证等业务,也可以对国内的企业单位提供全面的会计服务。这一点对中国会计职业界将产生巨大影响。到目前为止,注册会计师行业形成发展才十多年的历史,与国外百年历史的会计师事务所相比是很幼小的。因此应该不断增强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力。通过事务所脱钩、改制、合并、撤消等手段将现有的会计师事务所转变成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服务实体。
事务所绝大部分收入来源于客户委托的审计、会计咨询与服务业务,满足客户需求始终是事务所生存和发展的基本途径。大型企业作为委托客户,要求在所设分公司或分厂的城市设立相应分支机构的大型事务所进行审计,不愿被分属不同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审计,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刺激了事务所的扩张欲望。一家小规模的事务所由于资源有限,不可能向同一个客户提供包含诸如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和可行性研究等全方位的服务。满足客户对多种服务的需要,并由此获得更多的收入,就成为另外一种促使事务所进行扩张的因素。相比而言,竞争可称为是事务所合并的推动力,客户需求则是事务所合并的拉动力,一“推”一“拉”构成事务所合并的主要原因。
2、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基本情况
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类型大致可分为:1)吸收合并:它是由一家无论在执业质量、信誉、市场渠道等方面占优势的事务所兼并与其实力上存在明显差异的事务所;2)新建合并:作为合并的双方或多方在实力上很接近,没有所谓的主导地位,因此事务所以新的面目出现;3)事务所集团:它是由多家事务所组成的具有共同利益与特殊密切关系的事务所群。总的来看,合并使得很多事务所实现了强强联合。据报道,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与中国最大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新成立了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跨地域性也十分显著,如天健(信德)吸收合并了宁波永德,海南从信吸收合并了北京正开达、宜昌长江,北京永拓吸收合并了江苏中瑞、天津利成,更有跨越四省(市)的沈阳华伦、北京中伦信、山西高新、吉林华伦、长春恒信和鞍山禹华六家事务所合并为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另外一个现象就是合并的结果实现了目前事务所业务的多元化,许多事务所通过合并,聚集和吸引了一大批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工程造价师等专业人才,形成了人力资源和客户资源的综合优势[1]. 3、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起步较晚,从恢复到发展也就20年左右,事务所合并的规模与西方国家相比较小,合并远未成为事务所常用的一种战略决策。
首先,中国大多数事务所合并目前有一种应急倾向。一些事务所执业质量、注册资本、执业人员、尤其是注册会计师人数不足,面临被撤消的危险。为了生存,事务所不得不联合,以满足法定执业条件,暂时避免被清理掉的厄运,还没有被当作一种增加竞争能力和提高效率的战略方法来使用。
其次,合并可行性研究有待加强。事务所合并是一种客观经济行为,充分发挥效益是合并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研究如何有效组织和管理事务所合并工作,使其发挥出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应,相应地成为合并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事务所合并可行性研究是在实施合并前,对合并应具备的各种条件以及发展前景和技术经济效益等情况所做的详细调查和综合性论证。合并可行性研究越细致,结论就越能正确反映客观实际,减少盲目性,让合并达到预期的经济效果。研究内容主要包括事务所合并的背景、宗旨、必要性和经济意义,以及对参与合并各方的现状分析。在大量占有相关资料、选取适当方法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的基础上,就可以做出内容详实、判断准确和具有较强说服力的研究报告。
目前我国事务所合并之前的可行性研究,在内容科学性和规范性方面做得还很不够,有些事务所合并甚至完全没有相关研究,靠经验,碰运气办事[2].由于合伙人缺乏共识,产生了很多不必要的矛盾,有的事务所合伙人为“权”和“利”而分裂,甚至走上法庭。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既有客观上的,也有主观上的。客观上讲,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尚不充分,有关会计、审计服务市场需要分析,以及各地区事务所结构分布和实力排名的数据资料难以获取,这就给合并可行性研究的具体工作带来了较多的困难。此外,外部环境主要是行政力量对事务所合并的推动,造成事务所一定的依赖性,在某种程度上也降低了研究的自觉性。从主观角度来说,由于中国事务所规模普遍较小,管理组织机构简单,合并的效益比较明显,也使得研究的动力不足。上述情况表明,加强事务所合并可行性研究,完善合并的外部环境,将是今后中国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走合并之路的重要环节。
4、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对策
为了保证中国会计师事务所合并行为的顺利推进及今后的健康发展,以下几点应当引起有关职业监管部门和会计师事务所的高度重视。
1)应遵循市场机制的选择准则
在当前形势下,财政部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需要采取适当的政策和措施,促进和鼓励事务所之间的合并。大力推动行业内生产要素的合理流动,完善注册会计师协会职能,为事务所合并创造良好的条件,提高事务所合并的市场效率。但是,值得注意的是这些措施要以市场机制为准则,即确保会计师事务所能在平等、自愿、协商的基础上,自主选择适宜的合并、重组对象,而决不能实行政府强制联合,搞“拉郎配”。否则,将会严重影响事务所以后的和谐运作与进一步扩展,因为注册会计师行业毕竟是人力资本高度密集型的服务业,从业人员的亲和力、积极性和责任感是决定事务所兴衰存亡的关键因素。在合并过程中,即使需要借助政府部门的行政权威,以加快实现审计市场的结构调整,政府部门也只能通过制定严格的市场准入标准(如由财政部门和证券监管部门联合发文提高上市公司审计市场的准入标准,比如要求事务所具备50名有证券从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有5年以上上市公司审计的资历和良好记录等)来引导、促使事务所通过合并和重组走规模经营道路,不断提高市场占有率。
2)应合理确定合并后的组织形式
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中国只准设立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由注册会计师认购事务所股份,并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事务所承担有限责任的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这种组织形式无疑降低了风险责任对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的高度制约作用,弱化了注册会计师的个人责任。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在相当程度上无法满足社会公众的期望,其规模扩展只能局限在一定程度和范围内。中国财政部2000年3月24日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扩大规模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也不主张采取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而是主张合伙制的组织形式。
合伙制事务所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的利益(包括人力资本投资)与事务所的经营业绩和发展命运密切相关,更要增强风险、责任、质量和品牌意识。正因为如此,合伙制长期以来是西方国家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主流,也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及众多会计审计界人士所倡导。但本文认为,合伙制并非中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最佳选择。理由是,中国人“宁为鸡头,不为凤尾”的传统观念很强,团队意识较差,实行合伙制不便于事务所做大。同时,中国缺乏个人财产登记制度,也难以使事务所的合伙人真正承担起无限责任。事实上,即使在西方国家,由于审计“诉讼爆炸”的冲击和过重法律责任的困扰,对外筹资的局限性,以及规模扩大后内部经营决策和管理难度的加大,许多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于90年代后也已逐步将合伙制改为有限责任合伙制,事务所以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各合伙人对个人执业行为造成的结果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人之间不相互承担连带责任。将两种组织形式的优势有机结合,形成新的事务所组织形式无疑将有利于事务所扩大规模和发展。
3)应建立良好的内部运作机制
合并本身并不是目的,只是寻求更好发展的途径,因此合并后要尽快实现人事、财务、执业标准的统一和企业文化的融合,制定出可行的发展战略(尤其是包括业务类型、服务区域、客户面向等在内的市场战略),设计出相应的激励和制约机制,建立起有效的质量控制和审计风险防范系统。一味贪大求快,为资格而战,就极易陷入做大做不强、更做不久的境地。
4)应对合并的趋向有个正确认识
事实上,不同规模大小的事务所,其服务范围和能力各不相同,大型事务所人员多,服务种类齐全,能够为大型企业提供全面的会计、审计和管理咨询服务。中型事务所主要为中小型客户提供相关服务,同时也兼顾少量较大的客户。小型事务所人员较少,数量最多,基本没有分支机构,通常服务于规模较小的客户和非营利性组织,更适合于提供代理记帐、税务咨询等服务,经营的灵活性较强。合并不是旨在消灭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事务所,最后整个行业只保留几个巨头,而是要形成大、中、小并存,但法定审计业务则由极少数执业质量高、实力雄厚、信誉卓著的事务所控制的行业格局。如前所说,中小型会计师事务所同样有自己的特点和优势,即便在证券上市公司审计和其他类型重要审计业务已完全由“五大”会计公司控制的美国,区域性、地方性的中小规模事务所仍然具有自己的活动空间和竞争平台,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因此,合并切记不能盲目,要根据不同规模事务所的特定而点。
5)应以事务所合并为契机,培育分层竞争与协作相结合的注册会计师市场结构
经过清理整顿以后,中国目前尚有6000多家事务所,究竟它们应该形成一种什么样的注册会计师市场结构呢?由于大中小事务所并存的局面,应该可以形成在大中小事务所普遍参与的基础上,使行业内部逐步呈现以集团事务所和骨干事务所之间竞争的趋势。同时又使行业内事务所间竞争呈现分层的特点,大型骨干事务所之间进行高层次、大市场的竞争,那么中小型事务所就进行小市场、低层次的竞争。这样,大中小型事务所一方面都有竞争压力,另一方面又因竞争空间错开,有利于减少行业内资源浪费,真正实行多层次多级竞争与规模经济的统一。
综上所述,随着脱钩改制的胜利完成,中国将会有更多的事务所加入到大合并的行列中来,合并的规模和频率将会越来越高。在合并初见成效的同时,也应冷静头脑,正确把握形势,理性分析事务所合并所存在的利与弊。只要采取积极、有效、合理的措施,再配以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事务所的合并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将会促使合并行为逐步向更高层次迈进。
参考文献:
[1]崔建民。中国注册会计师全行业发展形势与任务[J].注册会计师通讯,1999(3):5-8.
[2]李石。论会计师师事务所的合并[J].注册会计师通讯,1999(4):13-18.
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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